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一、新交规超速扣分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③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禁驾;
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5年内禁驾。拒绝酒驾!